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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经社李旻:盒马App变更公示期限不够 有可能面临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责任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5日 09:26:23

(网经社讯)10月9日,一媒体博主“三木惩恶扬善”发布视频称,其在宁波市盒马鲜生(悦峰店)对当时正在售卖的肉类进行了多角度拍摄,次日再次到现场拍摄时,通过对比当日售卖的牛肉与昨日拍摄的照片,发现牛肉形状与纹路均一致,标签上的保质期由10月7日-8日变成10月9-10日,怀疑门店篡改食品标签日期。此事引发媒体舆论广泛热议,该店工作人员表示,工商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具体情况等待通知。

而就在同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盒礼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修改服务协议未按规定期限公示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也引发广泛关注。屡次被曝光消费者权益问题,盒马该如何承担责任?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电商快评记者朋友参考。(详见网经社专题:https://www.100ec.cn/zt/hmxssm/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表示:

1.食品安全关系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盒马鲜生更换食品标签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其对消费者作出的承诺,同时也违反了我国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属于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盒马鲜生更换标签的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可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盒马App变更的公示期限仅为2023年12月20日至21日两天,少于法定的七日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修改交易规则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公示修改内容的,属于该条款的处罚情形之一。因此,盒马App运营方可能承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甚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责任。

3.在民事层面,盒马App运营方未经法定公示便擅自修改服务协议,减损消费者的权利,损害消费者提出意见和解除合同的权利。此种未经法定公示便单方修改的条款不能成为合同内容,即对修改前的盒马App会员用户不发生效力。盒马App运营方如果根据修改后条款要求会员用户承担额外运费,可能需要对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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